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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时间:2010-07-09 17:08:36  来源:  作者:

为顺利完成民生工程任务,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我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及标准做了以下调整:一、凡是户籍在泸县且家庭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孕产妇在泸县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补助400元;二、男方户籍在泸县农村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400元;三、凡是在泸县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在服务项目内镇卫生院顺产补助750元,中心卫生院顺产补助900元,县级医疗机构顺产补助1100元。截至目前,全县农业户籍住院分娩活产数3460人,补助人数3084人;项目补助经费127.77万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7.6%,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低至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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