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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2009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情况通报

时间:2010-03-11 17:43:41  来源:  作者:

泸县2009年医疗机构传染病
防治工作督导情况通报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福集社区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参与共分四个组,于在2009年6月18日至25日通过查资料、看现场、询问,分别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和幼儿园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为使这次检查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分别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制定了监督检查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2、当前重点传染病水痘、流腮、手足口、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 ;3、传染病防治培训及宣传情况;4、结核项目工作;5、艾滋病项目工作,6、狂犬病防治。在这次检查中,总体来看,被检查单位在传染病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培训,重点场所的消毒等方面均较以前有所改进;大多数学校、幼托机构建立了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定期对学生、幼儿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但各镇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与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目标仍存在一定距离。本次检查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和疾控人员均现场分别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疾控技术指导意见书》。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等单位传染病的防控行为,提高了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等单位传染病的防控意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 医疗保健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 。 1、传染病报告管理:个别镇存在传染病漏报现象如毗卢镇。2、传染病预检分诊建设与执行较差。部分医疗机构未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各镇发热和腹泻门诊设置不规范,门诊软硬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3、部分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诊室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易造成传染病疫情漏报。4、少数镇卫生院未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医务人员全员重点传染病的防控、诊治知识和技能培训,而只对院内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未通知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接受培训;5、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较差,未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或监测频次不足。6、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部分未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简陋,运行不好,监测达不到国家要求。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不规范、暂存地点防护措施不到位,医疗保健机构医疗废物回收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普遍还未能落实。
(二)学校传染病防治情况。多数学校未按规定建设校医室,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数学校晨检工作不能坚持开展,部分老师对晨检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晨检工作流于形式;晨检记录不规范,如嘉明镇中心校;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没有开展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或开展了病因追踪但没有认真记录,缺少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可疑传染病缺课学生凭医院开具康复证明方能入学程序;部分学校、托幼机构与医疗技术支撑单位衔接不够,发现可疑传染病未及时请医疗单位排查。个别镇卫生院在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方面较薄弱。部分学校、托幼机构督促漏种学生补种的措施不到位。
(三)当前重点传染病防控:各镇在水痘、流腮、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培训、学校晨检、技术支撑、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等方面均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四)结核病管理:少数镇如太伏镇未及时对结核病病例进行追踪、随访与管理,绝大多数镇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艾滋病防治:各镇均积极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健康教育、自愿咨询检测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六)狂犬病防治:各镇均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但在内部培训、犬伤处理、宣传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相关知识宣传贯彻,增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一)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规范开展疫情报告与自查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律职责。
(二)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检分诊制度是预防传染病院内传播、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切实落实消毒管理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三)加大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促使有关方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落实相关措施,促进医疗废物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学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各类学校应坚持并加强学生晨检工作,学校应建立完整的晨检记录。各学校应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学校教学楼、食堂定期通风、消毒。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预案、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宣传,分镇开展结核病镇村医生培训,强化病人发现、报告、转诊、追踪和系统管理,努力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六)进一步加强艾滋病宣传,实施“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健康教育活动,进行12•1世界艾滋病防治日大型宣传活动;加强卖淫妇女安全套推广干预、逐步建立“男男同性恋”干预网络;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对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和治疗;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七)开展培训与宣传,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医务人员全员重点传染病的防控、诊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重点传染病的诊断水平,医务人员发现疑似重点传染病病人后要立即向当地镇(中心)卫生院报告。卫生院要利用学校和托幼机构放暑假期间协助学校、幼儿园对晨检人员(班主任老师)开展培训。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让群众了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传染病 防治 督导 通报
抄送:县府办,县教育局,市卫生局。
泸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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