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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的通知

时间:2010-03-11 19:17:32  来源:  作者:

 

泸县卫发〔2009〕239号

 


 

泸  县  卫  生  局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改进机关和行业作风,按照省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川纠办〔2009〕35号)、省卫生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 ”的通知》(川卫办发〔 2009〕4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 2009〕 10号)和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泸县委办发[2009]18号)要求,县卫生局决定在 2007年至 2008年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 ”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全面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工业强县、劳畜富民”战略的顺利实施,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建设健康泸县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卫生局总体部署,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业务处(室)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评议 “回头看 ”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行风评议 “回头看 ”对象是全县各镇(中心)卫生院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其他未列入行风评议 “回头看 ”范围的

 

单位,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自行组织。各单位要将行风评议“回头看”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整改结果报送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对医疗机构的评议内容参加附件2,对机关单位的评议内容参照附件5。

 

“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是:

 

(一)2007年至 2008年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评议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

 

(二)开展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中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

 

(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行院务公开,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和物价收费制度,查处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情况;

 

(五)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严禁“生、

 

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等内容。

 

(六)深化治贿工作,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包括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是非界限及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在工程项目建设或政府采购中暗箱操作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抓好长效机制制度的落实,重点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进行人员轮岗交流,围绕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各部门在确定本单位评议内容时要紧紧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通过民主评议 “回头看”力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至两个突出问题,促进部门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大局意识明显增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深化发展,防治不正之风的机制制度逐步完善,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构建风清气正优质和谐医疗卫生环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有成效。

 

四、实施方法

 

采取自主评议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主评议

 

    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工作,工作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问卷测评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问卷调查内容,在 2009年

 

10月和 2010年 5月分两次进行问卷测评。第一次测评结果于 2009年 10月 20日前,第二次测评结果于 2010年 6月

 

10日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将问卷测评结果送县卫生局纪检

 

监察室。

 

    问卷测评调查表发放的最低数量为: 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各 80份;妇幼保健院为上述最低数量的 80%;各镇(中心)卫生院为60%。问卷测评调查表发放的范围为已出院病人、门诊就诊病人,分别占调查人数的 60%、40%。

 

     要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 ”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创新评议方法,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要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格局,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搞好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制,把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行业指导。卫生局要加强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系统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得到明显提高。

 

     (三)坚持评改结合。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政风行风 “回头看”部门要把整改工作贯穿始终,坚持评改结合,边评边改,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要结合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推动部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惩戒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五)丰富活动内容。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丰富完善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要以强化基层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搭建互动平台。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搭建与社会互动的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反映群众心声,反馈意见建议,不定期通报和发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回头看 ”工作情况,推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联系人:罗 伟 黄祖琼,联系电话:8183136  8184307;

 

    电子邮件:wsjlw68@126.com

 

    附件:1、泸县卫生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医疗机构行风评议标准

 

               3、医疗机构行风问卷调查表

 

               4、医疗机构行风调查问卷统计表

 

               5、机关单位评议标准

 

                                                                                二九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  “回头看 ” 通知

 

抄送:县纪委纠风办。

 

泸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 30份)

 

 

       附件(1-5):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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