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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时间:2010-04-29 15:21:59  来源:  作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补办。
二、法定依据:无。
三、法定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
四、审批权限:县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审批办理补办。
五、办理程序:
(一)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政务服务处领取或从泸县卫生信息网(http://www.lxws.gov.cn/)下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2、填制好申请书后连同其它相关材料(详见第六条)报送办证大厅。
(二)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登报声明遗失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月);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下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4、医疗机构未遗失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年检(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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