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县卫生局
五: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县卫生局
六: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七、审批(许可)条件: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者。
八、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一)从我局变更至其它机关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下载)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两份);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加盖鲜章)
6、拟注册医疗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两份(下载);
7、没实行全国联网注册地区需提供空白电脑软盘(u盘)一张;
(二)从其它注册机关变更至我局注册或本局内变更其它注册内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盖鲜章的复印件;
7、从外地变更至我局注册的,提交原注册机关的医师注册信息电脑软盘及医师变更注册通知。
8、变更或增加注册专业的,须提交变更或增加注册专业的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增加/变更专业系统培训2年或专业进修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表格:
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该申请表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或从泸县卫生信息网(http://www.lxws.gov.cn/)下载
十、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复审。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同意”,不同意承办人员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并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按程序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定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同意”;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并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按原渠道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22个工作日
(四)文书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发给已变更的医师执业证书。不批准的,给予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将相关全力以“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告知申办人。
时限:0.5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师执业证书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定期考核: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执业医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十六、监管措施: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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