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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泸县新型… 文章来源: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20: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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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生病费用能够报销了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你们好!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早日过上小康生活,特致信一封,希望您阅读并宣传,踊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莫失良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朋友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好办法,我县将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用途为:农民朋友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按10元的标准缴纳合作医疗费,建立农民朋友家庭帐户基金,用于支付当年门诊费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共4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农民朋友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孕产妇住院补助、大病统筹门诊补助等。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镇(中心)卫生院起付点为6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费和自费医药费后报销45%;县妇幼保健院起付点为20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费和自费医药费后报销35%;县人民医院起付点为30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费和自费医药费后报销35%;县级以上医院起付点为80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费和自费医药费后报销25%。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在公立医院住院同样可以按比例报销。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一人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0元。根据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略有结余的原则,报销比例和金额随基金的运行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们身体健康的有力保障,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安康,让我们携手并进、互助共济,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祝:您和您的家人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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